协会章程

协会章程

协会章程

第一条  宗旨
本协会以服务公共关系行业发展为宗旨,坚持依法办会、规范运作、诚信自律的原则,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,促进公共关系行业专业化、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。

第二条  业务范围
本协会依法开展行业研究、信息交流、专业培训、经验推广、行业自律及对外合作等活动,推动公共关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。

第三条  组织原则
本协会实行民主办会、集体决策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组织原则,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依照章程程序审议决定,确保协会运作公开、透明、有序。

第四条  会员权利与义务
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、获取行业信息、提出意见建议及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;同时应遵守协会章程,维护协会合法权益,履行会员义务,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。

第五条  行为规范
本协会倡导合法合规、诚实守信和专业服务,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,推动行业自律与规范建设,共同维护公共关系行业良好形象。

第六条  附则
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